雷山县乐优鲜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雪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7LD4BB0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雷山县西江镇营上村西街千户苗寨文化创意平台街2号楼1层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查,2025年7月2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净含量5L玫瑰酒1桶、净含量5L百香果酒1桶、净含量2.5L黑糯米酒1桶、净含量2.5L糯米酒1桶、净含量500mL糯米酒2瓶以及虚假标签茅台镇散酒2瓶(10L/瓶),当事人从购进以上批次的酒至2027年7月2日案发时未销售,因此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雷市监强制〔2025〕97号)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本局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7月17日和8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的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者身份等的情况。
证据五:2025年7月17日和8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送(销)货单》3张,证明当事人申请索取该批次酒票据的情况。
证据六:2025年7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雷市监延强〔2025〕23号)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本局立案查处尚未进行处罚决定而延长扣押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