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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566448015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白塔街6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8
(2023)甘0702民初373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毛**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2
(2022)甘0702民初35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何**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9-29
(2021)甘07民终117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米*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10
(2021)甘0702民初3061号
合同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米*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5-08
(2021)甘07民终51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吴**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2-26
(2020)甘0702民初1053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吴**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7
2021-01-04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张**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8
2020-12-28
(2020)甘0702民初1053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吴**
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9
2020-11-24
(2020)甘0702民初57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杨**,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05
(2020)甘0702民初84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胡*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0-18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张**,王**,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0-06-11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5
2022-08-17
(2022)甘0702民初35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何**、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750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22
2022-08-12
(2022)甘0702执17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08
2022-03-23
(2022)甘0702执18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0
2021-12-20
(2021)甘民申278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1
2021-10-18
(2021)甘07民终117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米**、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7
2021-02-26
(2020)甘0702民初1053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吴*与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17
2021-07-13
(2021)甘07民终51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吴*与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12
2020-08-26
(2020)甘07民终90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胡*与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德和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02
2021-02-22
(2021)甘07民终1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刘**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02
2020-09-20
(2020)甘0702民初28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刘**、刘**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8411.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城管(新)罚决字﹝2025﹞第32号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的方式发现,2025年6月13日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甘州区德和园小区内1、9、10号楼道路前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建道路。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甘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08-04
2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15号
你单位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的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位于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664480153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白塔街615号法定代表人:曾军职务:总经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你单位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的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位于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明该项目已竣工;证据二:建设单位张掖市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此案的委托人程爱伟的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行为;2025年5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1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听告字〔2025〕第0015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张掖市滨河新区人民公园2#综合楼A座建设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整(5000.00)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5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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