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康健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载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BJ9HB18M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4号楼78-9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市监罚字﹝2024﹞95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市民投诉,称2024年3月24日在青海康健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康大药房购买的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已于2023年12月14日过期,遂进行投诉。2024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4号楼78-98室的青海康健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康大药房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发现,投诉人2024年3月24日购买的药品多维元素片(21)(批号:F21L181,60片),已于2023年12月14日过期,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药品剩余。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查,超过有效期限的涉案物品多维元素片(21)(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795)为药品,当事人从总公司青海康健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于2021年11月19日购进多维元素片(21)5盒,批号:P21A247,购进价格是31.72元/盒,销售价格是39.8元/盒;2022年8月5日购进多维元素片(21)3盒,批号:F21L181,购进价格是34.8元/盒,销售价格是39.8元/盒;2023年3月10日购进多维元素片(21)5盒,批号:P22K223,购进价格是37.2元/盒,销售价格是39.8元/盒。销售记录上记录,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销售1盒(批号:P21A247,有效期至2023-02-01)、2022年6月8日销售2盒(批号:P21A247,有效期至2023-02-01)、2022年9月4日销售1盒(批号:F21L181,有效期至2023-12-14)、2022年10月18日销售1盒(批号:P21A247,有效期至2023-02-01)、2023年1月30日销售1盒(批号:F21L181,有效期至2023-12-14)、2023年2月24日销售1盒(批号:F21L181,有效期至2023-12-14)、2023年8月22日销售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2024年1月19日销售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2024年2月25日销售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2024年3月24日销售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2024年7月21日销售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2024年10月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多维元素片(21)剩余1盒,批号:P22K223,有效期至2024-11-30,当事人称是因为系统里有3个批次,销售这个药品时没有确认实际销售药品的批次,所以销售记录上和实际销售的批号显示不一致,导致将过期的一盒药品销售给市民,当事人购进上述三个批次药品时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和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上述1盒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多维元素片(21)(批号:F21L181,有效期至2023-12-14)的货值金额为39.8元,违法所得为39.8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8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