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康市健康福临康乐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建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MACCDPN3X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康宁西苑13幢一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当事人阜康市健康福临康乐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微信联系新疆德霖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冯*,提报“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的采购计划,需要进货“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36粒/盒,共6盒”,3月18日,该业务员冯*通过快递将药品发至当事人门店,当事人收到药品核对数量时,发现没有新疆德霖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出库单,通过微信语音通话联系业务员冯*索要该批次药品的销售出库单,该业务员冯*说随后把票据补上,因当事人公司和业务员冯瑞是从2023年5月9日就通过加微信开始联系的,并未怀疑,就将该批次6盒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正常入库。3月19日晚21点左右,顾客张怀勇以1191元的价格,通过刷医保卡结算的的方式全部购走6盒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3月23日业务员冯*通过微信要求转6盒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的货款共计1140元,当事人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给冯*支付了药品购进款1140元。阜康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国家推送药品追溯码线索明细表发现,业务员冯*向当事人公司配送的36粒/盒的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追溯码分别为83546350013729982703、83546350013993654123、83546350014518200043、83546350014624493933、83546350015096409422、83546350015098599060共6盒为二次销售药品,第一次销售为2025年3月7日,由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片区锦程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销售给参保人冯*2盒、冯*2盒、刘*水2盒。2025年4月9日,当事人联系顾客张*勇将其购买的6盒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医保支付金额,全部退回至购药人张*勇的医保个人账户,但药品已使用,无法退回。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36粒/盒,共6盒的对应的购进票据,该药品在当事人店内价格标签标识为198.5元/盒,6盒共计货值金额1191元。当事人在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前已将销售款退还至购药人医保账户,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立案前已将销售药品的费用退还至购药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内,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减轻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