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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章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826720782146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定州市博陵南街(御景名门小区21号楼2单元6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冀0682民初37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范**
定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7-01
承揽合同纠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范**,河北芝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1
(2025)冀0682民初37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范**
定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7-25
(2023)冀0682民初42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定州大世界购物中心
定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4
承揽合同纠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芝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少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6﹞13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3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经过调查询问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对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新市监处罚﹝2025﹞216号
定州市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超过一个月,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4适用从轻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