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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农村综合服务总社鸭掌树综合服务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美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9XE9B8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英山县红山镇鸭掌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115号
经查,当事人上述精制碘盐是2026年3月6日从英山县温泉镇农产品批发大市场105/106号商铺经营者王某某处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50大包(500克*50小袋),购进价格为64元/包,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用微信转账支付3200元,支付记录显示收款人:个体户王某某(已另立案处理)。当事人自述购买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只保留了微信转账记录。期间当事人以70元/包卖了4大包,金额280元;以2元/袋价格卖了25袋,金额50元,共计销售金额:330.00元,违法所得:42元。2026年3月19日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在市场访销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精制碘盐疑似为假冒云鹤牌食盐,立即用自身正规的云鹤牌精制碘盐换下了当事人剩余的45大包(500克*50小袋)盐。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鄂东分公司随后委托湖北省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云鹤牌食盐进行了真伪鉴定,《鉴定证明书》显示上述产品为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防伪标志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精制碘盐时未向供货商索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合法票据等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未建立进销台账,仅提供购盐微信转账记录,因此不予认定为合法取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6400元;上缴国库。
64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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