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优品美汇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喜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8MA38799XX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鄱阳县金盘岭镇周屋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7
(2022)赣1104民初3868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鄱阳县优品美汇百货店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123号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无标签标识的蜂蜜,由于进货时间较长,所以具体的进货数量和销售情况无法确定,因此本案以检查现场发现的1瓶无标签标识的蜂蜜为涉案物品。蜂蜜的售价为50元/瓶,故案值金额为5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1瓶无标签标识的蜂蜜,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家财政。
5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