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连成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3MA40HDGR5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与许南路交叉口向北400米路东9号-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6)闽01民终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刘**,何**,冯**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2-09
(2026)闽01民终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刘**,何**,冯**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1-27
(2026)闽01民终4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冯**,何**,刘**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1-18
(2025)闽0124民初31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冯**,何**,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闽清县人民法院
5
2024-12-11
(2024)豫1322民初7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城县拐河镇辛庄岭村民委员会
李**,耿**,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方城县人民法院
6
2023-08-04
(2023)浙0212民初89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戴**,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7
2023-03-29
(2023)豫0403民初8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
马**,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潘**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8
2023-03-29
(2023)豫0403民初8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潘**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9
2023-03-29
(2023)豫0403民初8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
潘**,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马**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9
(2023)豫0403民初8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潘**,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马**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2-27
(2023)豫1025民初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与张**、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7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7
2022-04-08
(2022)豫0411民初5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30
2022-02-28
(2022)豫0423民初10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10
2021-03-26
(2021)豫0422民初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4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27
2021-12-09
(2021)豫0403民初4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27
2021-12-09
(2021)豫0403民初49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7
2021-12-09
(2021)豫0403民初4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27
2021-12-09
(2021)豫0403民初49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卫**、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17
2021-10-09
(2021)豫0403民初38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3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0-15
2021-08-31
(2021)豫1323执8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平交罚字﹝2025﹞第1200025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2
苏通湾执罚决﹝2025﹞23号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8
3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000118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0月04日16时40分24秒,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DL875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9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900kg,超限率14.08%。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4
太仓交路执﹝2025﹞776号
2025年10月23日13时34分左右,太仓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太仓市204国道和359省道交叉口附近依法对豫DV9963(黄)车辆实施行政检查。经查,2025年10月23日13时左右,当事人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刘克忠驾驶豫DV9963(黄)车在昆山装载一批电梯配件,准备送往太仓,运费为玖佰元人民币,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大型物件运输,挂车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5
鄂交综鄂梁路超罚﹝2025﹞166号
2025年09月25日13时00分,当事人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梁军伟驾驶六轴车辆豫DS238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DM06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S257凤凰大道路段,因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该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00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95.52吨,超限重量:46.52吨,超限率:45.59%。经调查核实该车辆所有人为: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23000
23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6
粤惠博交罚﹝2025﹞00683号
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3月11日21时13分使用豫DL7863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324博罗福田(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围岭村广汕公路交叉路口旁)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66.323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17.323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8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9
7
渝231交执罚20250602
2025年04月20日23时24分沙坪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对车辆豫DV8720(牵引挂车)记录,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质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54100kg,超限量5100kg )
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6-05
8
371725202400129
2024年01月09日 21时3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随官屯高速口对孙俊涛驾驶的豫CS6368(黄色)、豫DH725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秦余勇(****)、郭季远(****)向孙俊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孙俊涛驾驶车辆豫CS6368(黄色)、豫DH725挂(黄色)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挂车隶属于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05月30日登记注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挂车车身与车架全新,与登记注册的时间信息明显不符。经询问,原挂车因长期营运损坏,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24年1月9日在临沂九州挂车厂以旧换新花费2.8万元更换挂车车身与车架,仍使用原挂车的车桥、原挂车大架号LA99FRCC9K0THJ164、车牌号及营运手续,驾驶员无法现场提供挂车合法改装手续。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9
豫郑登交执法罚字(2023)030306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500元
500.00元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0
10
豫郑登交执法罚字(2023)030307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2450元
2450.00元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