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春雨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39816147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三多桥村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2
(2023)渝0107民初1845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余*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8
(2023)湘8601行初11号
行政确认案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3
2023-01-06
(2022)渝0107民初3409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9
(2022)渝0107民初1980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周**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3
(2019)渝0107民初577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6
(2019)渝05行终305号
其他一案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7-15
(2019)渝05行终305号
其他一案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4-02
(2019)渝0103行初47号
其他一案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1-21
(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56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朱大哥食品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2
2020-11-11
(2020)渝0107民初262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30
2019-12-09
(2019)渝0107民初4695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邓*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23
2019-08-22
(2019)渝05行终305号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9-23
2019-04-17
(2019)渝0103行初47号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01-21
2018-12-26
(2018)渝0107民初2146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03
2018-10-25
(2018)黑0205民初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10
2017-11-14
(2017)粤0403民初25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衡*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2-24
2017-09-04
(2017)粤0403民初19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李*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2-24
2017-12-29
(2017)粤0403民初19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李*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2-06
2018-01-16
(2018)粤04民辖终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衡*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0年03月17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2025年11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土牌野山椒鸡爪(生产日期:2025年11月08日,规格型号:100克/袋)产品予以抽样检验。2025年12月12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03SP110906),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该批次产品共生产销售18.5箱,每箱50袋,其中18箱均销售给沙市区飞龙副食批发部,每箱50元,共计900元;剩余25袋;16袋用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共计16元,交税1.84元,5袋用于当事人自己做出厂检验,4袋作为留样。故我局认定单当事人货值金额914.16(18*50+16-1.84)元,违法所得914.1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4袋土牌野山椒土鸡爪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914.16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2
九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宿舍楼仅一部疏散楼梯;2、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3、厂房未设置室外消火栓;4、厂房的封闭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
给予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600.00元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