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高磊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8MABPTW523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中辉市场6号楼北门2-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8号
2025年6月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由喀什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岳普湖县中辉市场6号楼北门2-3号商铺,法定代表人:韩高磊)管理的岳普湖县水木清华小区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十上墙”不全,缺少“行政许可文书、操作员证书、应急操作规程、组织架构图、设置设备管理表、重点部位图”;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等火灾隐患,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喀岳消限字〔2025〕第0106号),责令限期整改。2025年7月3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岳普湖县水木清华小区进行复查。“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火灾隐患未整改,喀什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逾期未改(即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火灾隐患未整改)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喀什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岳普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