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温妈妈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诗涵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3MAE289PL3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龙池路13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6〕70号
2026年0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温诗涵开设于牟定县共和镇龙池路136-1号的牟定县温妈妈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发现浓缩鸡汁调味料1瓶、单山烧烤撒料1袋,涉嫌超过保质期。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笔录》,并填制《立案审批表》、《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后,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楚牟强制〔2026〕07号)和财物清单,并对案件情况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一)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500.00元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