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知味观食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翔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8MA1PUE5R6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69号(-6、-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姑苏市监处罚〔2023〕s041100108号
(一)当事人所用鸡蛋经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所使用鸡蛋经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74.1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所用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当事人经营情况及涉案鸡蛋进销情况
当事人主要经营餐饮店,经营面积约为100㎡。
经调查和当事人陈述,涉案鸡蛋主要用来制作荷包蛋,于2023年5月23日购进,进价为6元/斤,进购20斤,总进价是120元。抽检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按照进价4.8元/斤购买了5.5斤涉案鸡蛋用于抽样检验,还剩14.5斤被当事人用于荷包蛋制作。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的销售记录,无法准确计算涉案鸡蛋的货值,故只能认定被抽检部分的货值金额为26.4元,违法所得为26.4元。
在进货查验方面,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鸡蛋进货上家姑苏区大金阳粮油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清单,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涉案鸡蛋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后期处理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在该店内张贴公告,对2023年5月23日前后到店就餐的顾客,因食用鸡蛋菜品出现不适的,当事人愿意协商赔偿相关损失。
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没有消费者联系当事人声称因食用鸡蛋菜品出现不适,我局未收到当事人使用涉案鸡蛋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报告或投诉举报。同时承办人员已将涉案鸡蛋被抽检不合格情况,移送至当事人进购上家姑苏区大金阳粮油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