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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孙思邈康健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四书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2MA4F5G666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城县隽水镇旭红路3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5〕20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3月16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案涉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盒、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2盒、前列安通胶囊2盒和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3盒,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2025年3月31日仍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案涉处方药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3盒、血塞通分散片11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9盒、尼可地尔片3盒、达格列净片6盒和盐酸二甲双胍片7盒,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通城市监处罚〔2024〕7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过有效期案涉氨茶碱片1瓶内81片摆放在药房拆零药品区待销售;超过有效期案涉石淋通颗粒2盒摆放在非处方药区肝胆、消化系统用药柜上待销售;超过有效期案涉苗草清芳远红外贴1盒摆放在医疗器械柜上待销售,是销售劣药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1、没收超过有效期案涉氨茶碱片1瓶内81片、超过有效期案涉石淋通颗粒2盒、超过有效期案涉苗草清芳远红外贴1盒; 2、罚款1.3万元。
13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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