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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小张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821MA4T62B92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慈利县苗市镇茶林河村9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字〔2025〕17号
慈利县小张车行(覃娟)于2021年3月开始在慈利县苗市镇茶林河村9组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9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尺寸不符合GB17761-2018的规定,后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15日内未提出复检。经对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店内销售的9辆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3月31日、4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8月24日、2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9月21日从慈利县业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购,1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4月8日、1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6月28日从慈利县增辉摩配店进购。当事人均保留了该9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并要求供货商提供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当事人未使用电子收银系统,且无销售记录,据当事人口述从供货商处进购的电动自行车总共9辆,未销售出去,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的1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进价850元/辆,售价900元/辆;6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进价1110元/辆,售价1200元/辆;2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进价1050元/辆,售价1100元/辆。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0300元。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鞍座9个; 2、罚款1030元。
1030.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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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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