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君豪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阳文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363DE25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山西路南侧、站前路西侧(金华公园1号)7幢1-4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1)赣0521民初22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分宜县君豪木业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5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两类特种设备违法使用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使用1台设备代码为511010002202085322叉车,该设备于2020年11月16日购进,购进后未经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于2021年1月投入使用,用于厂区搬运木材。2026年5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涉案叉车的《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首次)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完成整改。 二、当事人使用的1台产品编号为JR909418的空气储罐,该设备设计压力0.84Mpa、容积1000L、工作介质空气、设计温度150℃、制造日期2008年6月、推荐使用寿命7年,容器外标签还标注了“简单压力容器产品用户须知”等信息,当事人于2008年采购并开始使用,期间2014年至2020年停用,2020年又开始启用至案发,该空气储罐已超设计使用年限且未按规定进行检验。2026年3月5日将上述超设计使用年限且未经检验的空气储罐予以拆除,并重新安装1台设备代码为217042261202573599˜73878,制造日期为2026年2月6日的储气罐SC。 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已全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案件交办通知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涉案设备铭牌照片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范围; 3、《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权限; 4、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身份属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6、叉车购车发票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设备购进时间及出厂质量合格; 7、《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首次)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新的储气罐安装照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事实。
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