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省沁水神州旅行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向阳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1725941510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宣化社区新建西街5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文综罚字﹝2026﹞02号
2026年6月4日15时20分,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商李霞(04050221007)、张迎花(04050221011)、张凯(04050221005)和王沁丽(04050221003)在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宣化社区新建西街593号的山西省沁水神州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2、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该旅行社的旅游业务档案,发现其组织的2026年4月18日赏牡丹+洛邑古城一日游(合同编号为2401727)的团队旅游行程业务档案缺少导游接团任务工作单(派团单)、导游日志、导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表和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以上检查情况执法人员采用手机拍照的方式予以记录,并且执法人员提取了相关证据(编号为2401727团队境内旅游合同1份共43页),现场向该旅行社下达《调查细询问通知书》1份,该旅行社现场负责人吉艳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报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6月5日正式立案,并明确商李霞、张迎花、张凯、王沁丽对此案进行调查。2026年6月10日8时35分,山西省沁水神州旅行社现场负责人吉艳持相关资料在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四楼403室接受了第一次调查询问。2026年4月18日该社赏牡丹+洛邑古城一日游(合同编号为2401727)成团,闫小驴代表17名游客以每人99元,共计1683元的团费签订了旅游合同。由于该社工作失误把4月18日赏牡丹+洛邑古城一日游(合同编号为2401727)的团队旅游行程业务档案中导游接团任务工作单(派团单)、导游日志、导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表和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丢失。本案于2026年6月10日调查终结。经对山西省沁水神州旅行社现场负责人吉艳调查询问,结合6月4日现场检查情况及吉艳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已查明:山西省沁水神州旅行社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当事人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捌拾叁元整(1683元);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