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李从恩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从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BNK8Q8X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绿玉路绿玉农贸市场内水果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326号
经查,当事人1、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从凤仪水果批发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涉案批次杨梅、沃柑,均未索要供货方资质证明和杨梅、沃柑合格证明文件;2、涉案批次杨梅购进数量为12千克,进货价为12元/千克,销售价为20元/千克,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96元。涉案批次沃柑购进数量为20.4千克,进货价为7元/千克,销售价为10元/千克,货值金额为204元,违法所得为61.2元,综上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444元,违法所得为157.2元。涉案批次杨梅、沃柑已于2025年6月10日销售完毕。
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减轻处罚: 1、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给予: (1)、没收违法所得157.2元; (2)、罚款1000元。 2、对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1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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