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陈翠兰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翠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5Q2TA62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18号鑫合城南农贸市场蔬菜一区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为达到防腐、增白的效果,于2023年8月4日从南宁供货商杨红处以共计510元的价格购进3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白色透明水剂,并于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将购买的其中1瓶作用为增白防腐和1瓶生长液使用于豆芽生产。
2024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自产自销的绿豆芽进行执法抽样送检,样品送至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4年9月24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涉案抽检批次绿豆芽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240053),检验结果显示:诺氟沙星145ug/kg、恩诺沙星74.6ug/kg。2024年9月2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截止案发,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调查,当事人共销售抽检批次的绿豆芽200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40.00元,非法获利111.00元。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1.00元;
二、罚款6000.00元。
罚没款合计6111.00元。
6000.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