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刘梅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汉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7ELRTPX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滨港路18号鲜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号门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以85元/件的价格从武汉白沙洲金临商行购进上述“小米辣”共2件(每件14斤),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以1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于2025年10月30日将上述“小米辣”销售给吴学勤、柯合香各5斤(合计10斤),余下的18斤“小米辣”在后续经营活动中,销售过程中损耗1斤,其余17斤销售给往来的散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3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235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2、对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