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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MA76D9W39G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立业春城一区7-6号房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4
(2022)宁0181知民初1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蒋**
宁夏全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2
2022-10-17
(2022)宁0181知民初1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蒋*、宁夏全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税一稽罚﹝2025﹞33号
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罚款1920.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资料,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2000.00元罚款。
3920.49元
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