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双阳区鹿敬堂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梓敬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MAD2QGUT6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汇鑫圆酒楼对面2单元3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7
(2024)粤0192民初1044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郭**
长春市双阳区鹿敬堂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4﹞31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双阳区鹿敬堂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有抖音店铺,名称为“鹿敬堂鹿产品专营店”,使用营业执照进行认证,上面没有鹿胎膏的产品链接。该公司日常销售由法定代表人徐梓敬女朋友王思然负责。王思然小红书账号:xu2411082347,名称:源头参茸经销处,经常在里面发帖子,称卖鹿茸、鹿肉和鹿胎膏等产品,有消费者留言购买产品时就引流到微信上。2024年2月19日,购买人廖先生(微信昵称“廖小杰”)添加王思然微信后欲购买鹿胎膏,2月22日,王思然以150元/瓶的价格售出4瓶鹿胎膏并同日发货。2月26日,购买人郭先生(微信昵称“37”)添加王思然微信欲购买鹿胎膏,2月27日,王思然给对方发送了公司抖音店铺“鹿茸半蜡片”的链接,订单编号是6927354282786559094,因为4瓶鹿胎膏价格是600元,王思然便将订单链接价格修改成600元,对方付款购买后同日发货。3月1日11时57分,购买人姜先生(微信昵称“陌国贤”)添加王思然微信,12时33分——12时50分沟通购买10瓶鹿胎膏和5个礼盒,13时10分王思然在双阳区益合包装用品商店购买了10个空瓶子和10张鹿胎膏标签,花费13元。13时27分,王思然来到双阳区鹿腾达鹿产品经销处购买了10瓶梅花鹿仔鹿膏和5个礼盒,花费250元,索要了梅花鹿仔鹿膏的检测报告并当场篡改了包装。14时12分,王思然将产品图片微信发给“陌国贤”并同日发货,“陌国贤”一共支付1500元。3月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找到鹿胎膏的成品、包装及标签。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双阳区鹿腾达鹿产品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经销处经营者进行询问,证实了王思然于3月1日购买了10瓶梅花鹿仔鹿膏和5个礼盒并篡改包装的事实,提供了梅花鹿仔鹿膏的生产方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4月12日,执法人员对双阳区益合包装用品商品进行检查,找到了同款鹿胎膏的黄色标签和瓶体,并核实了销售价格同王思然购买价格一致。当事人称由于很多人在小红书和微信上咨询购买鹿胎膏的事情,且当地没有正规厂家生产的鹿胎膏,就采用了篡改正规食品标签的方式进行冒充,因购买的黄色鹿胎膏标签缺少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便又粘贴了自己制作的白色标签,并称前两次订单是在公司经营场所内篡改的包装和标签。当事人与三名购买人微信聊天以及抖音店铺后台聊天时对商品功效和配料进行了“鹿胎膏就是补气血的、调解内分泌;吃了几个月鹿胎膏怀孕了;补气血、补肾阳;红参、当归、益母草、熟地黄……”等介绍。当事人购买梅花鹿仔鹿膏的价格是15元/瓶,售价是150元/瓶,一共售出18瓶。因此,货值金额是2700元,违法所得24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罚款20000.00元。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2430.00元;2、罚款19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1430.00元。
39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4-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
2024-08-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