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达区雅涂士建筑装饰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小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D9PX0T2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解放南路景博家园商业楼B段1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5号
抽检批次外墙乳胶漆是经营者2024年5月份从银川购进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检测报告。供购进抽检批次规格为25Kg的外墙乳胶漆5桶,进价150元/桶、销售价175元/桶。截止2024年12月13日,已销售4桶,1桶(备样)自家刷墙使用。抽检批次规格为25Kg的外墙乳胶漆货值金额为175×5桶=875元,违法所得(175-150)元×4桶=100元。乌达区雅涂士建筑装饰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外墙乳胶漆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2.5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