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汇丰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智慧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81594638094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曹碾湾村020乡道南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药市监处罚﹝2025﹞025号
经查,2025年1月8日,丰镇市汇丰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丰镇市汇丰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违反了《药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丰镇市汇丰堂医药连锁责任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提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