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官寨相约小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AKBG2W1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官寨乡官寨村中街组大仓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3]234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菜单,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0日开始对来就餐的消费者收取米饭钱,共收取米饭钱30元,但未对经营的米饭进行明码标价。2023年8月21日开始装修,处于暂停营业状态。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经营餐饮服务,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30元,已退回消费者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15投诉单1份,证明当事人未对其经营的米饭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其经营的米饭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未对经营的米饭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及违规收取米饭钱的金额;
5.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及进货单位主体资格;
6.销货清单17份,证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0日开始对来就餐的消费者收取米饭钱,共收取米饭钱30元,但未对经营的米饭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
7.当事人张贴的退费公告及退费情况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