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火塘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力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CPRA7D7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希望北路学府金街5栋2层12、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文综罚字〔2025〕8号
2025年3月1日,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接到“黔南12345服务平台”转办举报件反映:“举报涟江街道财经学院门口氧等酒吧未经审批进行营业性演出。”,并附有举报投诉人通过“黔南12345服务平台”提供的录像视频音像资料。
2025年3月2日00时36分至2025年3月2日1时3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希望北路学府金街5栋2层12、13号的惠水县火塘餐厅(罗力洪)(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营业场所内二楼处摆放有吉他1把、曲谱架1个、音风铃1个、架子鼓镲片1个,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2025年2月25日晚至2025年2月28日晚营业场所内的监控视频录像,显示每天均有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一楼台上进行演奏唱歌,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31MACPRA7D7H),经营者罗力洪,经营业务为酒水经营和餐饮小吃,系为酒吧和餐饮场所。当事人不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相关资质,当事人营业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增加客流量,在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情况下,于2024年年初开始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通过当事人经营者罗力洪及其服务员王健旭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台上面向消费者进行乐器弹奏和唱歌现场表演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之规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当事人经营中的主营业务,未直接产生经济收益,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通过“黔南12345服务平台”提供的2025年2月28日23时08分录制的录像视频,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录像视频进行截图2张,本机关《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取证照片》、现场检查《音像记录》,本机关对当事人及合伙人、服务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事人经营者罗力洪提供的当事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晚营业期间监控视频录像,当事人分红及服务员工资转帐微信记录,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及显示内容进行查询的《抖音平台查询屏幕录制的音像记录》、《手机屏幕录制截图》,本机关审批部门提供的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惠水县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522731512025000012)复印件等27项证据予以证明。
1.没收当事人所属演出器材吉他1把、曲谱架1个、音风铃1个、架子鼓镲片1个;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
25000.00元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