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武鸣区越鸿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晓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2MA5LKENGX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甘圩街水管所一楼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市监处罚〔2023〕427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以下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和管体上未表示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的内容的家用燃气管: 1.财满家燃气灶具(单灶),数量1台,单炉,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等标识,进货价50元/台,销售价75元/台;2.(神州聚能灶)家用燃气灶具,单炉,数量1台,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等标识,进货价30元/台,销售价50元/台;3.韩彩家用燃气灶具,单炉,数量1台,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等标识,进货价50元/台,销售价75元/台;4.家用燃气管,规格:9mm,品牌:明波珠江,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数量1卷,进货价40元/卷,销售价50元/卷。当事人将上述产品放置在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甘圩街水管所一楼铺面的南宁市武鸣区越鸿百货商店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8月2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止,尚未能售出。上述产品以销售价计,总计货值金额为25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罚款250元整,上缴国库。
25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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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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