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学府嘉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惠茹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30MA70CJQE7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学府嘉苑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烟处﹝2023﹞第37号
2023年11月2日14时3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清涧县学府嘉苑小区向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嘉苑超市,现场负责人白慧梅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其经营的嘉苑超市进行检查,当场在柜台处查获摆放整齐的违法卷烟中华(细支)2条、南京(雨花石)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中华(硬)1条、兰州(细支珍品)1条、黄鹤楼(感恩中支)1条、黄金叶(商鼎)1条共计7个品种8条,经初步查看,该批卷烟外包装周正、字迹清楚、图案清晰、有32位激光喷码,该门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830130223,上述卷烟与该店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得卷烟监销标记码段明显不符。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将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清烟存通[2023]第1038号”,并当场送达现场负责人。并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1、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是610830130223,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2、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3、当场在该门市柜台处查获违法卷烟,中华(细支)2条带有3010808033592107YLYC610830130290等码段,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带有2090727017802715YLYC610830109138码段,中华(硬)1条带有3011274401696013YLYC610831100126码段,兰州(细支珍品)1条带有3101135385999146YLYC610830130263码段,黄鹤楼(感恩中支)1条带有3090616280050846YLYC610830130263码段,黄金叶(商鼎)1条带有3081629421425814YLYC610830130381码段,南京(雨花石)1条码段码段模糊不清,共计7个品种8条。当场认定上述卷烟与惠茹乐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监销标记码段不符。4、通过询问,据当事人交待:该批卷烟是朋友寄放在本门市违法销售。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核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2900.00元整,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核价表,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照片、涉案卷烟照片、现场负责人身份证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作出违法进货总价值2900.00元6%的罚款,即17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74.00元
清涧县烟草专卖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