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叶平注册资本:4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691712436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38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1
(2026)沪0115民初683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龚**,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倪**,杭州吾尚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吾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9
(2026)浙0122民特20号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吾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6-06-29
(2026)浙0122民特18号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吾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6-06-23
(2026)浙0111民初39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倪**,杭州吾尚实业有限公司,龚**,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8
(2026)浙0122刑初170号
虚开发票罪
倪**,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26-06-03
(2026)浙0122刑初170号
虚开发票罪
倪**,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7
2026-03-19
(2026)浙民终207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5-10-28
(2025)浙01民初1640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0-11
(2024)苏0391诉前调4362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徐州和平大道店分公司,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2
(2024)浙07民终1836号
劳动争议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胡**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10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
常州市中翼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1-28
(2021)浙0122民初3176号
公司决议纠纷
皇甫创新、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14
2022-01-25
(2021)浙01民终11661号
公司决议纠纷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皇甫创新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01
2021-08-17
(2021)浙0122财保5号
财产保全
利欧品牌策划(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吾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2552350.9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1-02-25
2020-09-09
(2020)川0107民初8593号
合同纠纷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启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6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22
2020-04-07
(2020)浙0122民初454号之一
合同纠纷
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启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29
2017-09-04
(2017)浙0783民初11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众拓商贸有限公司与傅**、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2-04
2015-12-04
(2015)鄂孝感中行非审字第00019号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杭州吾尚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186号
2023年3月18日、3月19日,当事人组织工作人员将退回的饮料进行拆包、收集料液并倒入生产线重新灌装、消毒和包装。其中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生产饮料并标注生产日期:20230318,当日共计重新灌装生产1500箱。2023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查获待拆包的饮料4066瓶,某饮料(原味)2536瓶,在当事人一车间配料间1号调配罐中发现回收料液2.5吨。经检测,上述退回的产品及重新灌装的产品均符合GB/T21732-2008《含乳饮料》标准要求。另查明,2020年至2023年间,当事人将库存的、退回的金义AD钙奶、吾尚AD钙奶草莓味(有奖版)等产品,通过“擦字”的方式对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并重新包装后销售,共计货值263019.8元,销售金额263019.8元,违法所得263019.8元。
当事人将退回的馋大狮乳酸菌饮料(原味)、永辉优选馋大狮乳酸菌饮品重新灌装生产为馋大狮乳酸菌饮料(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55000元(货值二十五倍)。当事人将库存的、退回的产品生产日期抹去后重新标注新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3019.8元;2.罚款4734356.4元(货值十八倍)。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052376.2元,上缴国库。
205500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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