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骆实化妆品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JGQU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中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明:“爱茉莉”护发精油1瓶,规格净含量:70㎎/瓶,限用日期:20220812,系当事人于2021年4月11日在武汉民政化妆商行购进,标注价格:58元/瓶,货值金额为58元;2、“柏氏”让你亮不脱妆BB霜2盒,生产商: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限用日期:20230218,规格净含量:35g/盒,系当事人于2021年1月13日在武汉生隆化妆品公司购进的,标注价格:99元/盒,货值金额为198元;3、“巧蜜儿”橄榄油4瓶,生产商: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60ML/瓶,限用日期:20221010,系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1日在武汉阳光日化门市购进的,标注价格:15.8元/瓶,货值金额为63.2元;4、“巧迪”尚惠眉型大师三合一眉笔4盒,生产商:广州市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0.62g/盒,限用日期:20221220,系当事人于2020年7月1日在湖北悦莎商贸购进的,标注价格:29元/盒,货值金额为116元;5、“柏瑞美”韩式免削眉笔3盒,生产商:珠海市嘉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0.29g/盒,限用日期:20211204,系当事人于2019年3月17日在武汉柏瑞美化妆品公司购进的,标注价格:29元/盒,货值金额为87元;6、“迪奥”香水1盒,生产商:铭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30ML/每盒,系当事人于2020年7月3日在武汉民政商行公司购进的,有效期至2023年前使用标注价格:580元/盒,货值金额为580元;7、“尚美汇”精油29盒,生产商:广州栋方日化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10ML/盒,系当事人于2021年2月22日在武汉民政商行购进的,生产日期:20190111,限用日期20220111,标注价格:168/元盒,货值金额为4872元。以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5974.2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上述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爱茉莉”护发精油1瓶、“柏氏”让你亮不脱妆BB霜2盒、“巧蜜儿”橄榄油4瓶、“巧迪”尚惠眉型大师三合一眉笔4枝、“柏瑞美”韩式免削眉笔3盒、“迪奥”香水1瓶、“尚美汇”精油29盒;
二、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