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泰来县好德五谷养生磨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4MA196CX10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聚洋购物中心(天泽超市内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5〕81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日在泰来县天翼广告服务部花费180元制作了一个广告宣传板,其版面印有“各种慢性病营养健康建议:胆囊炎:苏子籽 绿豆 茯苓;痛经:干姜 红枣 桂圆 茴香 红米;颈椎病 腰间盘:黄瓜籽 生菜籽 山药 鹰嘴豆;胃炎 溃疡:鸡内金 仙人掌 山药;降血糖:山药 苦荞麦 黑芝麻 苦瓜干 昆仑雪菊”等宣传内容,该内容为当事人要求制作方在百度上查找并印在宣传板面。至2025年9月29日案发时止,当事人的该广告仍在其单位的墙上张贴,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360元。
360.00元
-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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