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金业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美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81MA32C7UJ5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锦田村北洲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3
(2020)闽0681民初516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漳州市金业成食品有限公司
韩**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9
2021-01-05
(2020)闽0681民初516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漳州市金业成食品有限公司与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221.4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19
2021-04-12
(2021)闽06民终107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漳州市金业成食品有限公司、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字〔2026〕137号
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No:SJC25330300300932546ZX)后,于2025年1月5日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2日告知当事人复检不合格。当事人组织公司相关人员从原料、生产环节、仓储与运输环节等进行排查,经对综合果蔬脆的10种原料进行是否添加甜蜜素检测,检验结果只显示原料红薯(红心脆条)添加了甜蜜素。2026年2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排查情况说明,表示是综合果蔬脆的原料红薯(红心脆条)添加了甜蜜素造成了产品综合果蔬脆被抽检不合格。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原料红薯(红心脆条,生产日期:2025.11.13)进行抽检。3月5日,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2026)ZJHA0187,报告显示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单项判定不合格。因原料红薯(红心脆条)是连城红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我局于3月11日向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函(龙市监函[2026]紫0311号),请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日答复“连城红东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加入甜蜜素,该产品执行标准号DBS 35/001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连城县地瓜干系列产品,食品分类属于蜜饯果脯类食品,可以添加甜蜜素”。
当事人生产综合果蔬脆是先将原材料红心萝卜、青萝卜、马铃薯、香菇、秋葵用麦芽糖浆和食用盐进行浸泡、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其它原料红薯、紫薯、红枣、香蕉、芋头是购买加工后的成品仅分装不再进行任何加工,与上述红心萝卜、青萝卜、马铃薯、香菇、秋葵几种原料一起混合包装、入库。其生产的综合果蔬脆的产品类型为蔬菜、水果干制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不允许在蔬菜、水果干制品中添加甜蜜素。
当事人使用食品分类属于蜜饯果脯类的原料红薯(红心脆条)作为产品类型为蔬菜、水果干制品的综合果蔬脆的食品原料,其在更换新原料商时未查验该批次原料红薯(红心脆条)的产品属性和执行标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上述批次产品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被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综合果蔬脆(108克/袋)共570袋,全部销售给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3.5元/包;当事人表示经合理测算上述批次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1元/包。
当事人知悉其生产的上述批次食品存在不合格情况后,立即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并向我局报送了相应的食品召回计划、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计划报告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召回情况报告表等相关召回情况反馈表。当事人按照其制定的食品召回计划结束食品召回工作,并向我局报告相关召回情况。综合当事人提交的召回情况反馈: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上述该批次食品货值共1995元,获利228元。
-
-元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