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章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18191010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04号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62号
经查,2014年11月8日,松滋市康迪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与松滋市中医院(甲方)签订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中医院将其药房药品(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外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事宜全部委托康迪药业组织配送。康迪药业承诺向中医院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药品材料铺底资金,扣除中医院历年来对康迪药业的药品欠款,余款在本协议签字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医院在协议有效期内(2019年12月25日终止)无息使用。2014年11月底,中医院共计欠康迪药业往来款计1030万元,加上2013年康迪药业交纳的270万元保证金,康迪药业还应该给中医院提供1200万元铺底金。2015年4月9日,康迪通过湖北银行给中医院转账1200万元,至此,康迪药业履行完结给中医院2500万元药品铺底金的约定。2017年12月13日,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松滋市康迪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国药控股松滋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荆州有限公司持股70%,松滋市康迪药业有限公司持股30%。2018年10月23日松滋市康迪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2月11日,国药控股、康迪药业、中医院签订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配送补充协议”,并报市卫计局备案。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康迪药业与中医院2014年11月8日签订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协议》继续有效,康迪药业的责、权、利全部转给国药控股。国药控股追加提供1500万元的铺底资金,共计4000万元给中医院。国药控股从此代替康迪药业取得了中医院药房的药品(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外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医用耗材的全部采购供应配送权。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修订,没有延长有效期。协议签订后,国药控股给中医院追加了1500万元铺底金(以同等价值的药品和耗材冲抵),国药控股给付中医院4000万元铺底金的约定完成,至2021年4月30日,中医院累计共欠国药控股计5043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无偿铺底金,其余为往来款。在2018年2月11日国药控股给付中医院4000万元铺底金的约定完成后,松滋市审计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松滋市中医院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参照市中医院2018年底向市邮政储蓄银行三年期1200万元贷款月均利率测算,2018年至2020年,国药控股松滋有限公司(原湖北康迪药业有限公司)向市中医院提供的4000万元药品铺底资金年计计付利息金额为243.72万元,而市中医院未支付这笔费用。2024年1月23日,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前后2次共计4000万的药品铺底金一直由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实施并实际操作,国药控股松滋有限公司并不实际参与。因此本局认为违法主体为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最后在计算商业贿赂违法所得时,因市中医院未支付4000万药品铺底金的利息,因此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责令松滋市康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20万元。
20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