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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夏记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豆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2MA72CXJB8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丝路皇冠大酒店南侧116-1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罚〔2024〕103号
经查,当事人的负责人与出租车司机通过微信联系,出租车司机将客人载至当事人店门口,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说明进店就餐人数情况,或者当事人记录出租车的门徽编号,根据客人消费金额,按照30%的比例通过微信以“感谢费”的形式转账给出租车司机。 执法人员从当事人使用的手机中调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微信支付交易证明(微信号:wxid-gqhozdx8lm2122,微信昵称:夏记焖饼驴肉黄面),经当事人核算确认,通过上述微信向出租车司机转账支付“感谢费”共计62807元;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使用的另一部手机(微信号:DD1248542351,微信昵称:是我鸭小夏),经向当事人核实确认,曾向西北旅游阿陳、Nuyoah、导游王俊强(665175)、西洲四人微信转账支付“感谢费”共计677元。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4年8月22日调取的转账截图中2名司机进行询问,经核实,上述2名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送至当事人店内用餐,用餐后当事人按照消费金额30%的比例微信转账支付“感谢费”。 因当事人未保存消费者点菜单,未对每天营业额进行记账,执法人员调取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因消费人员不明确,也未接到具体消费人员投诉和举报,无法确定消费人员具体消费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敦煌市夏记餐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60000.00元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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