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学庄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40HKC59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3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潍坊世纪泰华福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青州店,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寿光市人民法院
2
2021-02-01
(2020)豫15民终5883号
劳动争议
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03
(2020)豫1526民初3996号
劳动争议纠纷
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程*
潢川县人民法院
4
2019-09-27
买卖合同纠纷
姚**
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大楼店,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8
2021-12-20
(2021)鲁0783民初1062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03
2021-02-02
(2020)豫15民终5883号
劳动争议
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3
2021-02-02
(2020)豫15民终5883号
劳动争议
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13
2020-11-10
(2020)豫1526民初3996号
劳动争议
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与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27
2019-09-09
(2019)鲁1402民初3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姚**与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大楼店、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潢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酱卤肉制品、熏烤烤肉制品的食品生产销售。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华英?”“撕烤官?”麻辣腿(鸭腿)香辣味食品外包装袋正面标有:华英? HUAYING 撕烤官?及商标图案,商标下方标有“#摸着良心说,真爱国不是嘴炮式吆喝@不转不爱国式烤”,底部标有:麻辣腿(鸭腿)香辣味,净含量:100克等字样,产品外包装袋反面标有:产品名称:麻辣腿(鸭腿)香辣味,产品类型:酱卤肉制品,执行标准:GB/T23586,生产许可证号:SC10441152600465,生产日期:2025.10.18,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生产商: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包装袋生产许可证号:浙XK16-204-01143等内容。经查,该款食品上述外包装版面是由广州黑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公司为浙江正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款食品上述外包装袋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11月1日该款食品已启用了新包装版面。 2025年10月31日,我局依法向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潢市监协[2025]3号)。2025年11月20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邮寄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并提供以下材料:浙江正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该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采购订单及发货清单,“华英?”“撕烤官?”麻辣腿(鸭腿)香辣味产品包装版本样件及确认的其制作的《情况说明》一份。2025年10月31日,我局依法向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潢市监协[2025]4号)。2025年11月24日,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邮寄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黑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核查情况的复函》,经核查,广州黑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实地经营,该局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黑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品牌策划及包装设计服务合同,设计多种产品包装版面,单个包装版面费用为2000元。涉案食品(麻辣腿(鸭腿)香辣味)外包装袋由浙江正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印制,共计印制12300个,制作费用为3690元。 我局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26日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华英?”“撕烤官?”的麻辣腿(鸭腿)香辣味的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宣传内容进行了社会调查,随机选取调查对象,大多数调研对象认为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摸着良心说 真爱国不是嘴炮式吆喝””@不转不爱国式烤”的宣传用语存在道德绑架,购买产品才体现爱国情怀、混淆商业宣传和爱国情怀的情况,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产生误导或影响。 经查,我局认为,当事人将“#摸着良心说 真爱国不是嘴炮式吆喝””@不转不爱国式烤”的宣传内容将“不转不爱国”用语印制在食品包装袋上,将销售的食品与“爱国”强制绑定,扭曲了爱国的本质内涵,把商业推广行为与爱国情怀进行不当关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损害了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导向,不符合广告法对内容“健康合法”的基本要求。“不转不爱国”通过否定未转发者的爱国情怀,形成对特定群体(未转发广告的消费者)的隐性道德歧视,以道德绑架的方式强迫他人参与,既破坏了正常的消费决策环境,也违背了“尊重他人选择”的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违规内容。上述广告用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导向,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函(豫广函字[2025]27号)1份、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案件督办函(信市监广督办字[2025]第015号)1份、食品外包装图片3张,反映了该广告案件涉嫌违法并转办我局的事实情况; 2、现场笔录1份3页、证据提取单1份8页、反映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以及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款食品的事实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3份12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袋宣传用语涉嫌违法的事实情况; 4、送达地址确认书1页,证明当事人能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情况; 5、我局就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华英?”“撕烤官?”的麻辣腿(鸭腿)香辣味的食品外包装袋上印制的宣传内容对潢川县社会群众进行的社会调查66页、现场图片5页,证实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外包装袋上的宣传内容存在道德绑架,购买产品才体现爱国情怀、混淆商业宣传和爱国情怀,并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产生误导的事实情况; 6、我局分别向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潢市监协查[2025]3号、4号)各1份及以上二局协助调查的《复函》各1份,证明了我局请以上二局协助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华英?”“撕烤官?”的麻辣腿(鸭腿)香辣味产品包装相关情况的事实; 7、由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核查情况的复函1页,反映了广州黑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实地经营并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情况; 8、由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核查情况的复函1页,浙江正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买卖合同》、《采购订单》、《发货清单》、《情况说明》及印刷版面复印件各1份9页,证明了该公司主体经营资质、产品包装袋是由其制作的事实以及产品制作的数量、金额等情况; 9、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2页,法定代表人梅学庄身份证打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食品的主体经营资质和身份信息情况; 10、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1页及授权委托人李迎军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人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并负责协助案件调查的事实情况; 11、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袋设计公司(广州黑火包装设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包装设计服务合同》1份3页,证明该公司的主体经营资质及“华英?”“撕烤官?”的麻辣腿(鸭腿)香辣味的食品包装袋是由该公司设计的事实情况; 12、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袋制作公司(浙江正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发货清单1页,采购订单1页,证明制作公司主体经营资质及该食品包装袋发货清单、产品金额的事实情况; 13、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华英及撕烤官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3页,商标使用授权书2页,证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华英”注册商标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注册的“撕烤官”商标的事实情况; 14、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17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宣传用语于2021年被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15、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2页、“华英?”“撕烤官?”的麻辣腿(鸭腿)香辣味新包装图片打印件2页、食品塑料包装袋1个、产品新版面复印件1页,反映了该公司生产经营、整改情况及该款食品新包装袋已替换老包装袋的事实情况; 16、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清单3页,反映了该公司生产销售的123种食品的版面设计情况; 17、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关于“撕烤官麻辣腿”外包装合规问题的情况说明及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申请一份,反映了该公司全面整改落实以及企业经营的相关情况; 18、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停止使用涉案包装的通知一份,反映了该公司要求制作公司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包装袋的事实以及召回涉案产品的事实情况; 19、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召回记录及销毁影像资料一份,反映了该公司对涉案产品召回以及销毁涉案产品的事实情况; 20、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华英“撕烤官”系列产品市场调查表13页,反映了该公司对华英“撕烤官”产品外包装袋文字内容进行市场调研的事实情况; 21、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广告用语及包装版面合规审核制度一份,反映了该公司建立规范广告用语审核的事实情况; 22、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熟食休闲产品合资经营合同一份,反映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事实情况; 23、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停工情况说明一份,反映了该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情况; 24、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纳税证明、就业人员花名册一份,反映了该企业依法纳税以及带动残疾人员、贫困户就业的事实情况; 25、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包装改版前、后发货清单及包装袋食物一份,反映了该公司使用新包装替换涉案老包装的事实以及购买新产品包装袋的事实情况;
处罚款100000元整。
100000.00元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