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C4LUA1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川街龙马商业街8-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97号
2024年10月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本局接元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通报“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一起依法对“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进行检查,现场查见陈**、马**、庹*3名未成年在该酒馆二楼东边27号就餐桌喝酒。
经查,2024年10月3日凌晨,“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共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酒,具体情况是:当天凌晨零点左右消费者李**1人先在酒馆27号就餐桌点了半打(6瓶)大理V8啤酒,2点左右消费者陈**、庹*、马**3人先后也来到酒馆和李**一起喝酒,半打(6瓶)啤酒喝完后,陈**通过扫码点餐又点了1打(12瓶)大理V8啤酒和1份油炸臭豆腐。李**先走,支付了本人点餐消费的52元(半打(6瓶)大理V8啤酒48元、纸巾3元,服务人员多收取1元);陈**、庹*、马**3人继续在酒馆喝酒,直到本局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检查,陈**支付了点餐消费的102元(1打(12瓶)大理V8啤酒88元、1份油炸臭豆腐15元,服务人员少收1元)。当天4人在“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共消费154元,其中酒消费了136元。
上述大理V8啤酒是当事人以51元/件(24瓶/件,折合2.13元/瓶)的价格从元谋县元马和美副食店购进的,以88元/打(12瓶)、48元/半打(6瓶)的价格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了1打半(18瓶),货值金额136元,获得违法所得97.66元。
经比对公安局提取的身份信息查询和执法人员提取的身份证信息,证实2024年10月3日凌晨在“元谋县元马玩咖酒馆”喝酒消费的4人均为未成年人(陈**,男,公民身份号码:5323**20100106****,现年14岁;马**,女,公民身份号码:5323**20061224****,现年17岁;庹*,女,公民身份号码:5323**20090517****,现年15岁;李**,男,公民身份号码:5323**20080326****,现年16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7.66元;
3.处以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