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禾联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林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D8B0T29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瑞安市森迪鞋业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1526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简易升降机(使用电动葫芦驱动)于2026年5月份安装并投入使用,轿厢面积为2.717平方米,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升降机的出厂资料和检验报告也无法供述该简易升降机最大起重重量。根据(GB28755-2012)6.1.2 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的规定,认定其额定起重量大于500kg,根据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额定起重量大于500kg的简易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简易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该简易升降机经安装后至2026年6月17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在其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在公司内使用该简易升降机进行作业。
另案发后,当事人于2026年7月9日已拆除涉案的简易升降机完成整改。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经许可生产并未经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机(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涉及设备为1台,违法持续时间较短且涉案特种设备案发后已主动拆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拆除涉案的升降机完成整改,故不再责令停止使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5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