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稷山县圣王山庄温泉度假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莉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4578465488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稷山县西社镇范家庄村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4
(2020)晋0824民初10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宁**,稷山县圣王山庄温泉度假区有限公司
稷山县人民法院
2
2020-09-04
(2020)晋0824民初10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宁**,稷山县圣王山庄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稷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0
2021-03-22
(2021)晋08民终3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与宁**、稷山县圣王山庄温泉度假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30
2020-09-23
(2020)晋0824民初10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与宁**、稷山县圣王山庄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6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稷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2024年9月27日在经营的“圣王山温泉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标题为“愿以寸心寄华夏,且将岁月赠山河!圣王山庄温泉度假区,国庆福利重磅来袭”的广告,含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内容,且借建国75周年发布商业广告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构成借建国75周年发布商业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2024年9月27日在经营的“圣王山温泉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标题为“愿以寸心寄华夏,且将岁月赠山河!圣王山庄温泉度假区,国庆福利重磅来袭”的广告打印件共张7张,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的事实;3、《现场笔录》一份共3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核查的事实;4、《询问笔录》一份共4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情的事实;5、2024年11月8日查询打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已将涉案广告内容删除的事实;6、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制作及审核人员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广告工作人员及审核人员非广告专业人员的事实;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签名或盖章,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相互印证,我局认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纳。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