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梧桐永熙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BUPXEQ2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南华.碧水云天67幢329、333、337、341号 72幢3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20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在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南华碧水云天67幢329.333.337.314号72幢345号开设桐乡市梧桐永熙生鲜超市从事食品销售。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标称精致粉丝,制造商:宣城市宣州区大富粉丝厂,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6月1日的产品3包,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涉案食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从嘉兴蔬菜批发市场立保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40把,购进价*元/把,店内销售价为3.8元/把;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经营资质、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至案发止,已查明的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1把,货架上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3把。本案中认定货值金额为15.2元,违法所得为1.8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减轻处理: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标称精致粉丝3包;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人民币3100元。
31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