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煊 | 注册资本:13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611978577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安市城关新华路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2
(2022)闽09民终193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池**
林*,胡*,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29
(2022)闽09民终193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池**
林*,胡*,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06
(2022)闽0981民初18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黄**,池**
胡*,林*,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福安市人民法院
4
2021-03-15
黄**,池**
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福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12
(2022)闽09民终193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
池**,胡*,林*,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4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池**
胡*,林*,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06
(2022)闽0981民初18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黄**,胡*
林*,池**,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安市人民法院
4
2022-02-17
(2022)闽0981民初18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黄**,池**
黄**,胡*,林*,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5
2020-12-10
执行异议
池**,黄**
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安市人民法院
6
2019-02-03
(2018)闽0981民初1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郭**
裁判文书
福安市人民法院
7
2018-07-17
(2017)闽09民初331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胡静、林彬
陈**,陈**,陈**,刘*,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7-12-19
(2017)闽09民初331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胡静、林彬
陈**,陈**,陈**,刘*,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0
2022-06-24
(2022)闽0981执恢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市万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01
2022-01-27
(2022)闽09执复3号
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
池**、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23
2021-12-10
(2021)闽0981执异165号
其他案由
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池巧云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8
2021-10-28
(2021)闽0981执恢6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池**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27
2021-03-16
(2020)闽0981执异1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16
2019-03-20
(2019)闽0981执2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01
2018-12-25
(2018)闽0981民初1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2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19
2018-07-09
(2018)闽0981行审72号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5000.00元
行政案件
9
2018-12-06
2018-05-22
(2017)闽09民初331号
合同纠纷
胡*、林*等与陈**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927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13
2017-05-15
(2017)闽0981民初4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雅舍家具有限公司与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北处罚﹝2025﹞14号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吊销营业执照
-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6-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8-09-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