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菜众鲜冷冻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夜程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CU1JQK2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刘官厂村委会12组附60-2号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市监处罚〔2023〕251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4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冷冻预包装食品及冷冻食品的销售,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9月26日我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①美阳肥牛二号,规格为3.57kg/块,数量5块,山东借箭牛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②恒祥御品肥牛,规格为3.575kg/块,数量2块,沧州市恒祥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12个月。上述食品是2023年9月1日当事人从云南菜众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接手的。美阳肥牛二号进货价125元/块,销售价125元/块;恒祥御品肥牛进货价121.43元/块,售价182元/块。超过保质期涉案食品货值625元,无生产日期涉案食品货值364元,当事人接手经营后上述食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本着以“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美阳肥牛二号5块(规格为3.57kg/块,山东借箭牛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恒祥御品肥牛2块(规格为3.575kg/块,沧州市恒祥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12个月);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