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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皙妍美肤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EJLDT8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经济开发区香榭花都二期1幢1层02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97号
经调查,举报人提供的两张照片为该店在美团上宣传的截图,举报内容属实。面部有机补水流程:洁面-爽肤-按摩-面膜(有机青瓜补水)面膜调制方法:青瓜现磨,水渣分离,先用青瓜汁泡压缩面膜扣进行湿敷5分钟,清洁后再用青瓜渣加入峰蜜调制敷15分钟后进行清洁后,擦水乳霜流程结束(敷膜期间给顾客进行头、手、肩放松。所使用在青瓜就是在菜市场购买的青黄瓜,没有取得有机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店销售的“水花树”灵芝清养御和修护套和 “水花树”灵芝润养御韵修护套都是于2021年五月份在浙江温州加盟商处进购的,“水花树”灵芝清养御和修护套的进购价格是320元/盒(套),销售价格980元/盒(套);水花树”灵芝润养御韵修护套的进购价格是320元/盒(套),销售价格980元/盒(套)。 现查明,该店在美团店铺的“面部有机补水”产品是2023年3月18日通过平台审核后上架销售的,平台卷后价格是79元/份,门店销售价格是128元/份,截止检查之日止销售0单,违法所得0元。在得知被举报后,该店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立即作下架处理。 该店销售的“水花树”灵芝清养御和修护套和 “水花树”灵芝润养御韵修护套分别进购了1盒(套)。两个产品的单次体验价均是98元/次。 “水花树”灵芝清养御和修护套分别有两个顾客以98元/次的价格购买体验了6次,剩余产品还可以做5次护理,经调取该产品使用登记本查看使用记录得知,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顾客使用的日期是2023年12月9日,金额98元;“水花树”灵芝润养御韵修护套以98元/次的价格购买了1次单次服务,剩余产品还可以做11次护理。综上,违法所得98元。 2024年1月25日,该店提供了举报人所称“面部有机补水”在美团平台已下架停止销售的截图,该违法行为已改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面部有机补水”在美团平台已下架停止销售的截图,该违法行为已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水花树”灵芝清养御和修护套和 “水花树”灵芝润养御韵修护套2盒(套)(详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麻市监财〔2024〕开1001号); 2、没收违法所得98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98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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