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遂川县草林镇玉梅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7MA35RHTJ0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吉安市遂川县草林镇溪下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刘玉梅在吉安市遂川县草林镇溪下村,从事个体小餐饮销售经营,其经营场所面积约40m2,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2人,按照《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指小餐饮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的个体经营者。”的规定,属于从事食品经营的小餐饮个体经营者,根据《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1、没收混有异物的餐饮食品:1、黄豆焖猪脚一份;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