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多旭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01MABPFX9Y7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阿勒泰产业园区巴里巴盖片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1栋1-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新4301民初11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安松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2
2025-04-10
(2025)新4301民初11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安松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新4301民初955号
劳动争议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程**,马**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新4301民初206号
劳动争议
刘**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5
2024-03-21
(2024)新4301民初206号
劳动争议
刘**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市)应急罚(2026)1号
2025年11月18至19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一采区形成南区、3#共两个临时排土场,3#临时排土场不在南区排土场范围内,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在矿山南部矿区范围内集中设置一个临时排土场”的要求等22条问题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6.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的规定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16
2
阿市草罚字(2025)014号
占用草原0.8163公顷
1.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恢复草原植被; 2.并处罚款7715元(柒仟柒佰壹拾伍元)
7715.00元
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2025-12-01
3
(阿市)应急罚(2025)2号
2025年7月29日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矿山未设置边坡台阶排水沟;排土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7.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25
4
新阿勒泰阿交执运政(2025)0034号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新疆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20000.00元
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