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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老五孃黄焖洋鸭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华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6MNL9R9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个旧市人民路369号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99号
该店从2011年05月26日开始经营。 经营者孙华峰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正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一般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销售的啤酒及饮料有勇闯天涯啤酒、雪碧饮料两个品种。从个旧市辉恒经营部进货,有进货发票。 2025年10月20日我局依据12315投诉单及个旧市公安局宝华派出所移交物品清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规格为500ml勇闯天涯啤酒56瓶、规格为500ml雪碧饮料1瓶。2025年9月24日当晚该店销售三瓶勇闯天涯啤酒,一瓶雪碧饮料。这三瓶勇闯天涯啤酒的销售款是21元、这瓶雪碧饮料的销售款是5元。共获得销售款26元。其中有一瓶勇闯天涯啤酒、一瓶雪碧饮料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勇闯天涯啤酒、雪碧饮料共获得销售款12元。我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56瓶勇闯天涯啤酒价值是392元、1瓶雪碧饮料是5元、共计价值397元。2025年9月24日有顾客向12315投诉、反应消费了超过保质期的勇闯天涯啤酒和雪碧饮料、称其消费了300元、要求该店赔偿2000元或者1000元。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双方多次调查了解,顾客未支付消费款,不能提供消费付款凭证、因而自己于2025年11月29日撰写书面证明、提出撤销投诉、放弃追究赔偿。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及饮料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从事互联网销售、正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及饮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获得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1.没收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规格为500ml勇闯天涯啤酒56瓶、规格为500ml雪碧饮料1瓶; 2.罚款2000元 。 上缴国库。
2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