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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书语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大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CXM07G4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刘官街道新街居委会四网格(华联超市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3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9月14日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新鲜水果零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7月7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当事人经营的芒果进行的检验项目中吡唑醚菌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5日依法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检验报告》(№: GC2607-05846)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经现场清查,该抽检批次芒果已无库存。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发布《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 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检报告,销售记录等信息。 根据现场笔录,该单位负责人肖卜珍陈述不合格食品即检验报告所指的购进日期为2026年7月6日的芒果总进购量为15千克,销售量为15千克,单价为14元/千克,则货值金额认定为2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8月4日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打印截频图片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核查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5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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