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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蓝光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永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5KEMY4X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0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410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至11月进行电梯业务检验期间,(该公司原办证期间聘用的十名电梯检验师分别于:于2025年4月17日神和慧离职、2025年4月21日白涛离职、2025年4月30日梁旭离职、2025年5月10日吕守春离职、2025年5月19日王振伟离职、2025年5月20日史祚超离职、2025年5月21日刘珺离职、2025年5月22日常安俊离职,十人中仅剩郭占梅、巩盛二人),所以该公司从2025年5-12月初这段时间均未达到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7002-2022)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规程实施检测,还出具了《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7002-2022)中“附件C2.3:人员配备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0名”的规定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拟对当事人处以34000.00元罚款。
34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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