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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科环境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业刚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74968824F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工业园关井路合肥润邦工贸有限公司1#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01
2013-11-05
(2013)合铁执字第00085-1号
其他案由
济南弘为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安科环境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37229.35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新﹞应急罚﹝2024﹞1号
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瓶帽、防震胶圈、电气线路套管等安全设备、附件
被处罚单位:合肥安科环境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0012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工业园关井路合肥润邦工贸有限公司1#厂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业刚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155121663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瓶帽、防震胶圈、电气线路套管等安全设备、附件。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登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ahzwfw.gov.cn)缴费,或使用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平台”小程序缴费,或凭缴款识别码,直接到银行柜台缴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4年1月19日
20000.00元
新站高新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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