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武清区强盛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志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2MA826RR44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振华西道3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52号
2025 年 12 月 01 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2025 年 11月 20 日在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振华西道 3 号 1 层的天津市武清区强盛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花费4500 元购买电动车 1 辆,该车辆信息与合格证载明信息不符,被举报人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10 月 02 日从“ 天津冠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处购进 TDT25304Z 型电动车 6 辆,购进价格2400 元/辆(车辆不含电池)。当事人于 2025 年 05 月 30 日从“ 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购进鞍座总成 1 个花费 26 元,2025 年 03 月 12 日购进后靠背 1 个花费 6 元,后靠背支架 1 个花费 17 元。当事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从天津市东丽区勤丰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处购进“6-EVF-32.3型铅 酸 电 池 ” 1 箱 , 购进价格 1050 元/ 箱 , 一箱含 6 块6-EVF-32.3 型铅酸电池(容量 32.3Ah , 电压 12V)。根据TDT25304Z 型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载明的信息,该电动车应装配“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的 6-DZF-12 型铅酸电池,额定电压48V ,蓄电池容量 12Ah,最高设计车速25km/h,鞍座长度 250mm 且鞍座后无靠背,整车质量 54.9kg 。 当事人在购进 TDT25304Z 型电动自行车后对其中 1 辆进行改装后销售,安装“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6-EVF-32.3 型铅酸电池” (容量32.3Ah ,电压 12V)6 块;安装长度约为 620mm 的加长鞍座总成,并加装靠背;使用解码器修改车辆的“速度控制器”信息,修改后最高车速 60km/h 以上; 因车辆加装铅酸电池的重量明显高于应装配电池的重量,整车重量超过 54.9kg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专业改装工具、设备。
1 、罚款10000元;2 、没收违法所得1001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2
津武市监杨处罚〔2024〕123号
2024年08月0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LY-1型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09月24日该机构出具检验报告(No:TQT08A-0579-20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项目不符合GB811-2022标准,依据《2024年天津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10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备样产品2个,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07月13日,从河南思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涉案摩托车乘员头盔(LY-1型),共购进20顶,购进价格10元/项,售价30元/顶,至2024年10月28日,18顶已售出,2顶被我单位依法扣押。上述批次产品,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检测结论,不提出复检申请。
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200元;3.没收LY-1型摩托车乘员头盔2顶
12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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