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曾都区许永爱烤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永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WK428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市聚玉街百货小商品市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当事人店铺线下经营有堂食,线上分别在美团、淘宝闪购(饿了么,以下简称饿了么)外卖平台上注册了店铺,其店铺名称均为“禧食记北京烤鸭(随州旗舰店)”。当事人于2025年8月8日从随州市曾都区小商品市场29号购进1箱(24罐)上述青岛啤酒,支付货款45元,购回后放在经营场所,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 2026年4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的线上店铺核查发现,在美团平台外卖页面显示青岛啤酒(330ml)销售价格4.8元/罐,月销数量为3罐,销售金额14.4元;在饿了么外卖平台页面显示青岛啤酒(330ml)销售价格4.8元/罐,无销售数量。 当事人口述各个外卖平台账号中只能显示当月销量,在上述青岛啤酒超过保质期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销售数量均无法查询,外卖平台方也反馈无法查询,当事人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确定线上线下过期青岛啤酒的实际销售数量。综上所述,可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青岛啤酒的货值金额为14.4元,扣除进价款5.63元,其违法所得为8.77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具体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青岛啤酒的违法所得8.77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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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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