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福黔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AM0GWX2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东南街村八角岩路新农贸市场C区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62号
2026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泉市福黔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询问中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1月21日在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情况下售出处方药:1.驰铭牌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919,生产批号:250905,规格:24粒/盒),现场未提供该药品的处方签。 经查,当事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存,同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此案开展立案调查,2026年1月23日上午,福泉市福黔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金华到我局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程金华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1月21日,福泉市福黔大药房有限公司营业员王琼独自在店负责经营,并由其本人在当天9时52分未凭借处方售出处方药:驰铭牌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919,生产批号:250905,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15元/盒,销售1盒。在此前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时已经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福市监责改〔2025〕5120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情况下售出处方药的事实。 2.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发现违法线索的事实。 3.药品销售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2026年1月21日当天确有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第三项证据中处方药的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分,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6.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程金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讯问笔录中被询问人的身份合法的事实。 7.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不属于初次违法。 以上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认可。
(一)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